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,人事科即填制“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”,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,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“职前介绍表”逐项给予说明,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,表示人员报到完毕。
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:
(一)填“人员异动记录簿”。
(二)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“人员状况表”。
(三)干部人员发布“干部到职通报”。
(四)登记对保名册,安排对保。
(五)填制“薪资通知单”办理核薪。
(六)收齐报到应缴资料(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)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,编号列管。
□ 对 保
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,应实施第一次对保,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,并予记录。
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。
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,移交不清,本公司应发出“保证责任催告函”。
第二十三条 有关对保作业,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。
□ 试 用
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(作业员为40天),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“考核表”,分甲(干部人员)、乙(一般人员)两种,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,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,逐级考核。
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“试用期满通知”。
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,并依不同的批示,分别办理下列事项:
(一)试用不合格者,另发给通知单。
(二)调(升)职者,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。
(三)薪资变更者,由人事单位填制“薪资通知单”办理调薪。
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,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。
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,表现不合要求,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,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,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,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。
